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60-4882
投教学苑
期货行业廉洁从业典型案例(一)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合规部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商业贿赂


(一)协会规定

《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在客户招揽、业务承揽过程中,应通过合法正当竞争获取商业机会,不得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二)案件实录

某公司营业部经理甲,存在帮助居间人提高返佣比例、虚构居间人团队的行为,通过利用多人身份信息签订居间合同等方式帮助居间人逃避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为了感谢甲在提高居间人提成比例和少缴个人所得税上提供的帮助,居间人分四次共送给甲200余万元。此后,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甲的家属代其上缴全部违法犯罪所得。甲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协会认为,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甲在其执业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属于接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协会对其采取了“撤销从业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0-4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