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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融资(上)发布时间:2019-09-26    来源:合规部


(一)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根据《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恐怖融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并且是国际法上的犯罪行为,任何国家均有义务对其进行打击。

(二)打击恐怖融资活动相关的文件:

1、联合国1999年通过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并通过决议督促各成员国共同打击恐怖融资。

2、“9·11事件”后,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决定将工作目标由反洗钱扩大到预防和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上, 并先后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反恐怖融资8项特别建议》、《反恐怖融资9项特别建议》、《对资金转移机构防范恐怖融资建议》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

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还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埃格蒙特金融情报组织共同制定了《评估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标准遵守情况的办法》。

4、我国在打击恐怖融资活动方面相关立法及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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