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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合作,共筑防线——3 金融机构的主要反洗钱措施发布时间:2017-07-28    来源:合规部

金融机构有以往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三项反洗钱基本制度。此三项反洗钱基本制度规定了包括市区预防、时候监测及调查两方面的反洗钱措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基础,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重要内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核心。

    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变更、注销业务关系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达到规定数额时,应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持续地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以及金融交易情况,并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特定情况下,还应重新识别客户。

金融机构除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外,还可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或者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当客户的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客户交易或行为符合规定的可疑标准,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报告可疑交易。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将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或者金融机构在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等情况作为可疑行为上报。

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

    交易记录保存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有利于自身稳健发展。其一,有利于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提高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其二,有利于促进合规经营,避免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维护良好信誉;其三,在国际金融领域树立良好形象,为国内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以上内容来源于人行反洗钱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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