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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基金


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019日起正式代销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消费创新基金”),基金详情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消费创新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00)注册。 

2、消费创新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消费创新A/C; 基金代码:010326A类),010327C类)

3、消费创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消费创新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消费创新基金自20201019日至20201021日,通过本公司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APP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消费创新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经APP方式交易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消费创新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消费创新基金首次规模募集上限不超过80亿元(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和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和募集期利息),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和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X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认购部分不参与上述比例确认。

9、投资者欲购买消费创新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公司接受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本公司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925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消费创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hqh.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0-4882)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消费创新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遇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以资产信用为支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创新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消费创新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募集期满,消费创新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消费创新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消费创新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消费创新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100

1.20%

100≤M<300

0.80%

300≤M<500

0.50%

M≥500

1000/

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

我司对本次消费创新基金认购费用按原费率执行。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消费创新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42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消费创新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消费创新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APP和直销柜台办理消费创新基金的认购。 

1、本公司APP方式


(1APP方式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购。 

(2)网上交易网址:www.hhqh.com.cn 

(3)业务办理时间:20201019-20201021日,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a.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hqh.com.cn下载本公司APP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b.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APP购买页面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5)客服电话:400-660-4882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 4)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结算专户。 

账户名称: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账号:97990157870000264

(4)注意事项: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结算资金专户: a)户名: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账号:97990157870000264 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柜台认购消费创新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机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f)《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g)填妥的相关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h)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结算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消费创新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713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10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销售机构:本公司及其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名称: 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成立时间: 1993422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9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6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0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01-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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