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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发布时间:2020-04-24    来源:基金

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427日起正式代销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鸿利中短债基金”),基金详情如下:

一、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5号)注册。 

2、鸿利中短债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A/C; 基金代码:009093/009094

3、鸿利中短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鸿利中短债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鸿利中短债基金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15日,通过本公司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APP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鸿利中短债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经APP方式交易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鸿利中短债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鸿利中短债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公司接受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本公司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如鸿利中短债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鸿利中短债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hqh.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0-4882)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3、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鸿利中短债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鸿利中短债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鸿利中短债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鸿利中短债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鸿利中短债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鸿利中短债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鸿利中短债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鸿利中短债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鸿利中短债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鸿利中短债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鸿利中短债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鸿利中短债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鸿利中短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鸿利中短债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鸿利中短债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鸿利中短债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鸿利中短债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鸿利中短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鸿利中短债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鸿利中短债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鸿利中短债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募集期满,鸿利中短债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鸿利中短债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鸿利中短债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鸿利中短债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鸿利中短债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鸿利中短债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35%

100 万元≤M200 万元 

0.2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鸿利中短债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5%)=9,965.12元 

认购费用=10,000-9,965.12=34.88元 

认购份额=(9,965.12+10)/1.00=9,975.1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鸿利中短债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75.12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鸿利中短债基金C类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鸿利中短债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C类类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APP和直销柜台办理鸿利中短债基金的认购。 

1、本公司APP方式


(1APP方式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购。 

(2)网上交易网址:www.hhqh.com.cn 

(3)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27日9:00-2020年5月15日15:00,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a.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hqh.com.cn下载本公司APP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b.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APP购买页面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5)客服电话:400-660-4882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 4)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结算专户。 

账户名称: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账号:97990157870000264

(4)注意事项: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结算资金专户: a)户名: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账号:97990157870000264 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柜台认购鸿利中短债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机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f)《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g)填妥的相关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h)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结算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鸿利中短债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鸿利中短债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鸿利中短债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返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鸿利中短债基金合同生效。 

3、若鸿利中短债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鸿利中短债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销售机构:本公司及其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联系人: 关晓婷 客服电话:400-660-4882 公司网址:https://www.hhqh.com.cn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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