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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守法,理性投资之三期货投资者与居间人纠纷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合规部


一、案例简介

2020年1月2日,投资者王某拨打“12386”服务热线,投诉“A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监管不力导致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王某通过A期货公司居间人开立了期货账户,之后在居间老师带领下进行期货交易,告知王某何时买入何时卖出,起初在居间老师指导下产生了盈利,之后居间人带领王某开始满仓操作,投资者王某亏损严重,且居间人不让王某止损,最终导致亏损达70%。为此,王某联系居间人,未能得到解决,王某认为A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管理不力,要求赔偿损失。

二、纠纷调解情况

A期货公司收到该投诉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沟通,详细核查。一是王某向A期货公司提供与居间人之间的沟通交流记录显示,未发现保证收益等情况。二是王某所述“指导交易”情况,A期货公司对其提供的微信截图,发现居间人存在个别交易策略指导,但是也附带“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字样,王某按照居间人指导的策略进行操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A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王某多次沟通调解,A期货公司认为,客户在开户环节,A期货公司已明确向王某揭示风险,王某仍然自主选择接受居间人的建议进行交易,且王某表示也获得过收益,可见,其自愿接受居间人的建议,也应承担一定的损失。最终,双方都认可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同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居间人同意退还大部分手续费,王某对和解结果表示满意,并于2020年2月5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不再追究A期货公司和居间人的任何责任。

三、案件启示

一部分居间人为利益驱动,利用投资者对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的弱点,采取夸大其辞、代理喊单,甚至欺瞒的方法诱骗投资者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从中获取高额报酬。期货公司应加强居间人管理,规范其居间行为,提高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和专业素养;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分析,提升“买者自负”意识;在投资者开户等环节,履行必要的风险揭示和告知义务,加强期货基础知识普及和投资者风险教育。

投资者不要盲目听信任何人“荐股”或投资建议,进行市场投资时应多一份谨慎,对各种“荐股”切勿轻易跟风,应客观分析各类投资建议,独立思考,理性投资。

(来源:山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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