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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和合
关于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开户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7-03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业务操作指引》、《关于连续交易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上海期货交易所将于 2013 年 7 月 5 日开始连续交易,目前连续交易的品种为黄金和白银。我公司将同步为客户提供连续交易业务的相关服务。

为保障您的交易安全,便于您在连续交易时段进行交易风险控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连续交易为新近实施的交易规则,交易所可能会因计算机终端、通信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结算未能完成或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原因对该规则予以调整或暂停,请密切关注交易规则的变化并及时登录交易所或本公司网站查询。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您无法参与连续交易的,您须自行承担后果。

二、“日盘”是指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15的交易时间;“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对于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的品种而言,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天15:00结束;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束。对于黄金和白银而言,交易日的第一节是由前一个工作日的21:00至当天凌晨2:30以及当天上午9:00至10:15组成;连续交易时段是前一工作日的21:00至当天凌晨2:30。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20:55至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8:55至9:00。

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连续交易未成交的报价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特别提示:周五连续交易时段未成交的报价将会直接转入下周一的日盘)。

四、若您交易连续交易品种,在当天结算后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的,请您于当天夜盘开市前(即: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追加资金到位或者在夜盘开市后及时减仓,自行控制您的账户风险度不超过100%。否则,我公司有权在连续交易时段对您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您的账户风险度≤100%。

当您持有连续交易的品种持仓时,不论是否参与连续交易,都应当关注并合理控制连续交易时段的交易风险。同时,请保持您的通讯设备畅通,以便我公司联系并及时化解市场风险,且我公司有权选择在连续交易时段或者日盘时段按照本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中风险控制相关条款进行操作。

五、连续交易时段,我公司将正常开放银期转账入金功能,但不开放出金权限。为方便您及时入金,对于尚未开通银期转账功能的客户,我公司建议您尽快申请开通银期转账功能。

因连续交易时间银行不支持跨行转账,请保证您已经办理了银期转账的账户里资金充足。

连续交易时段,银期转账开放时间为20:30-02:30(农行为21:00-02:30)。

六、在当天日盘交易结束前开户成功的客户,交易所为其分配交易编码,并允许客户自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时段开始使用。

七、我公司应急报单电话为0351-7342738、7342748,技术值班电话:0351-7342330。若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本公司所能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原因导致您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成交,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八、若您参与连续交易,对结算报告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的连续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或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通知我公司,否则视作对结算结果的确认。

因连续交易时间特殊,请您合理安排资金,控制持仓,保证您的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九、本公告如遇与法律、法规、规则及监管部门政策相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监管部门政策为准。

十、本公告与我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规定事宜,按照我公司《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连续交易相关规则详见我公司网站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和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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